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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草惊蛇

郑文宝 〔宋代〕
王鲁为当涂宰,颇以资产为务,会部民连状诉主簿贪贿于县尹。鲁乃判曰:汝虽打草,吾已惊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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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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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
王鲁在当涂做县令的时候,专门从事贪污财物的勾当。恰逢自己统属下的百姓连名上状告发他的主簿贪污受贿。王鲁在状子上批道:“你们虽然打的是草,但我这伏在草丛里的蛇却已经惊骇不已了!”
注释
宰:主官,这里指县令。当涂为今安徽当涂县。
会:恰巧、适逢。
部民:统属下的人民;邑民。
连状:连名上状。
主簿:管理文书簿籍的官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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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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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文通过王鲁的判词,讽刺了那些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、却又害怕被揭露的官员;同时也反映出古代社会中,民众对于官员清廉的期望,以及对于官员腐败行为的深恶痛绝。这则故事巧妙地传达出对公正、廉洁官员的呼唤,以及对那些只图私利、不顾民众疾苦官员的批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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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文宝
郑文宝(953~1013)字仲贤,一字伯玉,汀洲宁化(今属福建)人,郑彦华子。太平兴国八年进士,师事徐铉,仕南唐为校书郎,历官陕西转运使、兵部员外郎。善篆书,工琴,以诗名世,风格清丽柔婉,所作多警句,为欧阳修、司马光所称赏。著有《江表志》、《南唐近事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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