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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文帝不赦子

刘昫 〔五代〕
隋文帝子秦王俊为并州总管,以奢纵免官。杨素启奏:“王,陛下爱之,请舍其过。”文帝曰:“法不可违。若如公意,吾是王儿之父,非兆人之父,何不别制天子儿律乎?我安能亏法?”卒不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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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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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
隋文帝的儿子秦王杨俊担任并州总管,因奢侈、骄纵而触犯刑律被免去官职。杨素向皇上启奏说:“秦王,陛下十分疼爱他,臣请求陛下赦免他的罪过。”文帝说:“法律不可违背。如果依照你的意思处理这件事,我就只是秦王俊的父亲,而不是天下人的父亲了,为什么不另外制订专门适用于天子的儿子的法律呢?我怎么能使法律的尊严受到损害?”最终隋文帝没有答应杨素的请求。
注释
以:因为。
奢:奢侈。
纵:骄纵。
启奏:为向帝王进言、上书。启:开口。奏:禀报。
爱:疼爱。
舍:舍弃,引申为宽恕。
过:过错。
法:法律。
违:违背。
如:依照。
兆人:众民,百姓。
卒:最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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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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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叙述了隋文帝杨坚的儿子秦王杨俊因奢侈放纵被免去官职,宰相杨素求情希望赦免其罪,但隋文帝坚持法律原则,认为法律不可违背,最终没有答应杨素的请求,依法惩办了杨俊的故事。文章体现了杨坚的大公无私,天子与庶民同罪的思想,这也同样透露出隋朝律法严明,公主无私的开明政治之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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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昫
刘昫(公元887——946年),字耀远,涿州归义(今属河北雄县)人,五代时期历史学家,后晋政治家。后唐庄宗时任太常博士、翰林学士。后晋时,官至司空、平章事。后晋出帝开运二年(945年)受命监修国史、负责编纂《旧唐书》。唐代(公元618--907年)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时期。五代后晋时官修的《旧唐书》,是现存最早的系统记录唐代历史的一部史籍。它原名《唐书》,宋代欧阳修、宋祁等编写的《新唐书》问世后,才改称《旧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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