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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拯家训

吴曾 〔宋代〕
包孝肃公家训云:“后世子孙仕宦,有犯脏滥者,不得放归本家,亡殁之后,不得葬于大茔之中。不从吾志,非吾子孙。”共三十七字,其下押字又云:“仰珙刊石,竖于堂屋东壁,以诏后世。”又十四字。珙者,孝肃之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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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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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
包拯在家训中说道:“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,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的人,都不允许放回老家;死了以后,也不允许葬在家族的墓地中。不遵从我的志愿的,就不是我的子孙。”原文一共有三十七个字。在家训后面签字时包拯又写道:“希望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块上,把刻石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,用来告诫后世子孙。”这段话又有十四个字。包珙,就是包拯的儿子。
注释
包孝肃公:即包拯,他的谥号为孝肃。
训:教导。
仕宦(huàn):做官。
脏滥:贪污财物。滥,贪。
放归:放回。
本家:指老家。
亡殁(mò):死亡。
茔(yíng):坟墓。
从:听从,服从。
押字:在文书上签字。
仰:敬词,旧时公文用语。
珙(gǒng ):包珙,包拯的儿子。
刊:雕刻。
诏:告,晓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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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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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篇文章主要讲了包拯在家训中对后代子孙的严格要求,特别是对做官子孙的廉洁自律提出了明确的规定。他警告说,如果有子孙犯了贪污财物罪,将不被允许回到老家,死后也不得葬入家族墓地。同时,他还强调,不遵从这一家训的子孙将不被视为他的后代。此外,包拯还指示他的儿子包珙将这段家训刻在石块上,并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,以作为对后世子孙的永久告诫。整篇文章体现了包拯对廉洁自律的重视和对家族荣誉的维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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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曾
抚州崇仁人,字虎臣。高宗绍兴中以献所著书补右迪功郎。历敕令所删定官、宗正寺主簿、太常丞、吏部郎官。阿附秦桧,为士流嗤鄙。后知严州,致仕卒。博学,精于考證。有《能改斋漫录》、《环溪文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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