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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 王安石

故散骑常侍徐公铉奉太宗命撰《江南录》,至李氏亡国之际,不言其君之过,但以历数存亡论之。虽有愧于实录,其于《春秋》之义,箕子之说,徐氏录为得焉。
然吾闻国之将亡必有大恶,恶者无大于杀忠臣。国君无道,不杀忠臣,虽不至于治,亦不至于亡。纣为君,至暴矣,武王观兵于孟津,诸侯请伐纣,武王曰:“未可。”及闻其杀王子比干,然后知其将亡也,一举而胜焉。季梁在随,随人虽乱,楚人不敢加兵。虞以不用宫之奇之言,晋人始有纳璧假道之谋。然则忠臣国之与也,存与之存,亡与之亡。
予自为儿童时,已闻金陵臣潘佑以直言见杀,当时京师因举兵来伐,数以杀忠臣之罪。及得佑所上谏李氏表观之,词意质直,忠臣之言。予诸父中旧多为江南官者,其言金陵事颇详,闻佑所以死则信。然则李氏之亡,不徒然也。
今观徐氏录言佑死,颇以妖妄,与予旧所闻者甚不类。不止于佑,其它所诛者,皆以罪戾,何也?予甚怪焉。若以商纣及随、虞二君论之,则李氏亡国之君,必有滥诛,吾知佑之死信为无罪,是乃徐氏匿之耳。
何以知其然?吾以情得之。大凡毁生于嫉,嫉生于不胜,此人之情也。吾闻铉与佑皆李氏臣,而俱称有文学,十余年争名于朝廷间。当李氏之危也,佑能切谏,铉独无一说,以佑见诛,铉又不能力诤,卒使其君有杀忠臣之名,践亡国之祸,皆铉之由也。铉惧此过,而又耻其善不及于佑,故匿其忠而污以它罪。以佑观之,其它所诛者又可知矣。噫!若果有此,吾谓铉不惟厚诬忠臣,其欺吾君不亦甚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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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 王安石

晋陵张公治信之明年,皇祐二年也,奸强帖柔,隐绌发舒,既政大行,民以宁息。夏六月乙亥,大水。公徙囚于高岳,命百隶戒,不共有常诛。夜漏半,水破城,灭府寺,包人民庐居。公趋谯门,坐其下,敕吏士以桴收民,鳏寡孤老癃与所徙之囚,咸得不死。
丙子,水降。公从宾佐桉行隐度,符县调富民水之所不至者夫钱户七百八十,收佛寺之积材一千一百三十二。不足,则前此公所命出粟以贝同贫民者三十三人,自言曰:“食新矣,贝周可以已,愿输粟直以佐材费。”于是募人城水之所入,垣郡府之缺,考监军之室、司理之狱,营州之西北亢爽之墟,以宅屯驻之师,除其故营,以时教士刺伐坐作之法,故所无也。作驿曰饶阳,作宅曰回车。筑二亭于南门之外,左曰仁,右曰智,山水之所附也。梁四十有二,舟于两亭之间,以通车徒之道。筑一亭于州门之左,日宴月吉,所以属宾也。凡为城垣九千尺,为屋八。以楹数之,得五百五十二。自七月甲午,卒九月丙戌,为日五十二,为夫一万一千四百二十五。中家以下,见城郭室屋之完,而不知材之所出,见徒之合散,而不见役使之及己。凡故之所有必具,其无也,乃今有之。公所以救灾补败之政如此,其贤于世吏则远矣。
今州县之灾相属,民未病灾也,且有治灾之政出焉。弛舍之不适,裒取之不中,元奸宿豪舞手以乘民,而民始病。病极矣,吏乃始?然自喜,民相与诽且笑之,而不知也。吏而不知为政,其重困民多如此。此予所以哀民,而闵吏之不学也。由是而言,则为公之民,不幸而遇害灾,其亦庶乎无憾矣。十月二十日,临川王某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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